新银河是诚信为本,市场在变,我们的诚信永远不变...
一、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
时间节点
2019年6月后至2023年2月底建成的排水户,须于2023年6月30日前补办成功。2019年6月前建成的排水户,按规定于2023年底前补办成功。
04
办理条件
一、要雨污分流:
(一)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二)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时,应当出具《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隐蔽验收确认书》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情况。
二、要达标排放:
(一)设置雨(污)水检测井,不将高浓度或有毒有害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 31962-2015)。
(二)排水户排放污水应经过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时,应当出具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05
办理途径和申请材料
扫码查看办理途径和申请材料
资料提交地点:中山市横栏镇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住建业务窗口(中山市横栏镇景帝路3号)。咨询电话: 。
广东省政务网线上申办链接:
06
温馨提示
一、排水许可证免费办理,有效期一般为5年。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排水许可核发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延期5年。
二、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三、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人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四、因施工作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入污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07
排水许可证办理流程
①申请“排水接驳设计审查”
↓
出具《技术审查问题告知书》(如图纸需修改时提供)
↓
“镇水务中心”——出具《接驳设计审查确认书》
说明:出具《接驳设计审查确认书》就证明接驳设计方案已经通过,可以按照该设计方案开始施工。
↓
②申请“排水接驳隐蔽验收”
↓
出具《技术审查问题告知书》(如核查现场与图纸不符时提供)
↓
“镇水务中心”——出具《接驳隐蔽验收确认书》
↓
③申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简称《排水许可证》)
由“镇水务中心”办理
温馨提醒:《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五年真人百家家乐app,在证件未过期之前排水户可以去“镇水务中心”提交资料“续办”申请续证;但若证件已经过期则只能从第一步开始重办,即先去“镇水务中心”提交资料“重办”申请“接驳设计审查”技术审查。
横栏发布编辑部
供稿:梁俊杰
一审:区燕婷
二审:余林杰
三审:叶剑荣
真人百家家乐app,愿您夜夜笙歌,祝我们的祖国和平昌盛国泰民安
环境违法行为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4起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近年来,亳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忠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深化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动配合,持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效应,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力震慑,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集整理了4起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案例一:梁某某、孙某某涉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2024年8月1日,亳州市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接蒙城县田桥污水处理厂电话报告,该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异常。执法人员现场排查发现,蒙城县马集镇田桥工业园区家居路与兴盛路交叉口附近的污水管道和雨水管道内存在红褐色不明液态废物,有显著刺鼻性气味。2024年8月2日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联合蒙城县公安局会商案件。8月2日蒙城县公安局提前介入,受理此案并立案,同时委托安徽国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对倾倒不明液态废物进行性质鉴定。8月2日、3日,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蒙城县大队执法人员联合蒙城县公安局民警调查发现,位于涡阳县西阳镇309国道北侧的一处三乙胺生产加工点的梁某某、孙某某多次利用罐车,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约227.65吨废液排放、倾倒在蒙城县马集镇田桥工业园区家居路与兴盛路交叉口附近的污水管道和雨水管道内进行处置。
2024年8月15日安徽国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编号:皖国祯司鉴[2024]环污鉴字第025号),判定蒙城县马集镇田桥工业园区家居路与兴盛路交叉口倾倒不明液态废物为危险废物。
【查处情况】梁某某、孙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之规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第二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之规定,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将该案件移送蒙城县公安局,目前公安部门已刑事拘留4人。
【案件启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真人百家家乐app,需要付出极大的代价才有可能修复。部分非法中小加工企业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农村环境监管薄弱,将工厂转移至农村偏远地区,以民房为掩护,违规违法排污,严重破坏农村人居环境,殊不知已经触犯了刑法。本案的成功办理,既对污染环境不法分子进行了精准打击,修复了当地生态环境,同时也给相关企业和个人敲响了警钟,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希望大家今后能够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共同建设好我们美丽幸福绿色的家园。
案例二:蒙城县鑫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倾倒、堆放、处置有毒物质案
【案情简介】2023年9月11日至10月11日,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蒙城县大队执法人员对蒙城县鑫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调查发现,该公司窑体西侧、破碎车间北侧空地倾倒、堆放有大量黑色、褐色和黄色泥状物质,用于烧结砖使用,且已使用部分污泥制砖坯,存在明显刺鼻性气味,共约4400吨。2023年9月16日,亳州市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安徽国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对蒙城县鑫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院内不明固体废物进行性质鉴定。2024年5月25日至6月1日,安徽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蒙城县鑫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院内倾倒、堆放的不明固体废物进行采样。2024年8月8日安徽国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编号:皖国祯司鉴[2024]环污鉴字第021号),判定该公司院内倾倒、堆放的固体废物为有毒物质。2024年8月10日安徽国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出具《环境损害阶段性评估意见》(编号:皖国祯司鉴[2024]环损鉴字第009号),阶段性环境损害评估数据仅包含现阶段应急处置费用已超过30万元。截至2024年10月底,已处置有毒物质3941.6吨,在处置过程中,对疑似危险废物的500吨固废进行了补充取样,检测数据显示,超标因子为砷、硒、石油烃,为危险废物。
【查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九项规定,蒙城县鑫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堆放、处置有毒物质的行为属于严重污染环境,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涉嫌犯罪。2024年10月1日,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蒙城县公安局,10月4日蒙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件启示】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危废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都有严格的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且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然而,部分企业却对此麻痹大意,掉以轻心,以致“违法”而不自知。殊不知已经触犯了刑法。本案的成功办理,既对污染环境不法分子进行了精准打击,修复了当地生态环境,同时也给相关企业和个人敲响了警钟,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案例三:涡阳县涡南镇杨某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案情简介】2024年6月14日,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接群众举报投诉,涡南镇董楼村东辰养殖场院内,有填埋的不明废物。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现场位于涡阳县涡南镇董楼村河北张北侧,安徽东辰养殖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已吊销)的院内,对厂内空地使用挖机进行挖掘,现场挖掘出一个蓝色塑料桶,并伴有刺鼻气味。我局委托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院内堆放物和挖出的填埋物进行取样鉴定,并由合肥东新建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进行应急处置。经安徽省生态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显示为有毒物质,现鉴定和处置费用已产生,共计:元。
【查处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之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涡阳县公安局已对犯罪嫌疑人杨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启示】通过信访举报,强化社会舆情引导,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中来,及时发现并查处危险废物的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行为,为环境执法提供了重要的线索来源。
案例四:涡阳县城东马寨社区王寅庄涡阳县奥某利彩钢瓦加工厂东墙院内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2024年6月17日,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接涡阳县星园街道环保站报告,位于星园街道马寨社区王寅庄的涡阳县奥某利彩钢瓦加工厂东墙院周边树木枯萎发黄。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现场调查发现,有人在涡阳县奥某利彩钢瓦加工厂旁边的院内挖了两条南北走向的土坑,每条长约40米,宽约3米,深约4米,均未采取防渗措施,东侧土坑内不明物质呈黑褐色黏稠状,散发有刺鼻气味,已无法取水样。西侧土坑内废液呈黄褐色,经涡阳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废水取样检测,化学需氧量/L、氨氮20.6mg/L,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96.5倍、19.6倍。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2024年8月14日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东侧土坑内非法倾倒的固体废物为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C);西侧土坑内液态物质为有毒物质,其成分与东侧土坑内固体废物具有一致性。
我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处置,自2024年6月30日至今共完成西侧基坑废液抽提暂存2.5吨;完成基坑疑似危险废物收集暂存661吨袋,合计483.02吨。经联合公安进行调查,梁某某、孙某将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非法运到涡阳县奥某利彩钢瓦加工厂东墙院内进行了倾倒。
【查处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二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三)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之规定。
梁某某、孙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涡阳县公安局已对两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警示】在本案中乡镇环保工作站充分发挥了侦查员、宣传员、信息员和督办员的作用,有力协助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现、查处和处置工作。在确定系危险废物后,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第一时间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发现和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各部门通力协作,保障了案件顺利查办和移送。
真人百家家乐app,愿您夜夜笙歌,祝我们的祖国和平昌盛国泰民安